巡查组在对集团巡查过程中,对于集团投资城市之门的项目资金使用及部分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条款支付情况提出问题,要求我们查明原因并整改落实到位。
1、城市之门项目应追偿资金,经集团领导多次商谈,已收回大部分资金,关于剩余的资金其他投资方提出的解决方案,并准备与我集团签定解决资金备忘录,我部与法律顾问多次深入研究探讨该备忘录的条款:根据《南京赛雅悦翔商贸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鑫悦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四)偿债期限重整资金在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和期限清偿:1、商铺经营权。2、有财产担保债权。3、职工债权。4涉刑债权。我们慎重分析后认为,按分配顺序如果在涉刑债权之前其余债权没有被全部清偿,重整管理人即使将资金划转至我集团,依然有其他债权人追回的风险,无法保证鞍山城投最终实现债权。因此我部建议应由南京方面负责解决此事的钟山公司代替债务人直接清偿欠款,这样可以保障我集团权益不受损失。
2、工程项目超付工程款,由于涉及的项目时间跨度较长,我部为查明原因查找了大量的资料,包括合同、会计凭证、工程造价报告、工程量清单、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经对工程合同中支付条款等资料的分析查阅,及资金审批流程的梳理,相关问题形成的原因已调查清晰。
关于上述问题我们的整改措施主要为:1、建立合规体系,明确资金审批流程。 2、物资管理部门,项目单位、计划财务部等在工程预决算前,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确保工程款支付、核算的准确。3、启动司法程序,追偿多付工程款。4、城投集团建立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加强管理,由财务中心对大额资金的支付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