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严格遵循鞍山市委审计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鞍山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秉持“审计独立、权责清晰”原则,构建起党组织、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审计部作为独立监督机构,直接向集团党委会、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有力确保了审计职能的权威性与有效性。2024年度,审计工作紧紧围绕重大风险防控、合规经营及三公经费,通过“计划-执行-整改-跟踪”闭环机制,全面落实审计全覆盖要求,为集团战略目标的达成提供了坚实监督保障。
2024 年度集团共完成 7 份专项内部审计报告,涵盖众多重点领域,具体如下:
一、财务及内控合规审计:涉及集团下属4家子公司,对其车辆管理使用情况、招待费的支付标准、闲置资产情况、三重一大执行、相关制度建设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制度不规范等问题 7 项,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 7项,有力规范了集团及子公司的财务操作以及制度管控流程,显著提升了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与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二、基金专项审计:对辽宁新鞍控股投资公司代市财政
成立的鞍山钢都振兴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进行了专项审计,对母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及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协调市财政,共同议定母基金存续期延长事宜,该项审计结果保证了母基金的正常运营;
三、离任审计:完成关于对市政修建有限责任公司原法人庞庆沛同志的离任审计。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审计建议;
四、PPP 项目情况汇报:对兴业大道 PPP 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计,提出所得税测算的必要性,从而避免项目实施后出现资金失衡情况。
向集团党委会及董事会汇报审计结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是落实国资委 “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 要求的必要举措,更是完善公司治理、防范重大风险的关键环节。通过结果汇报,能够强化问责力度,有力保障问题整改的彻底性,切实提升集团整体治理效能。